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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古田县林业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0-07-02 08:29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9年7月22日至8月30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古田县林业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19年12月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迅速行动,建立健全巡察整改机制。2019年12月3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于12月4日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文剑同志为组长,党组成员陈显勤、陈敏芳同志和森林公安分局局长黄民富同志为副组长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局党组书记朱文剑同志对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其他人员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对照巡察组反馈问题清单逐条研究整改措施,逐项督促落实,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

  (二)细化分工,全面落实巡察整改责任。围绕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15个问题和整改要求,局党组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对照制定了92条措施,制定并印发《中共古田县林业局党组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建立了整改工作台账,做到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时限“四明确”,确保整改任务清、整改措施实、整改效果好。对整改落实不力,特别是虚以应付、拒不整改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建章立制,注重取得落实整改实效。巡察整改以来,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7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解决阶段性巡察整改问题,局班子成员自觉落实“一岗双责”,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对照问题,细化整改内容、整改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巡察整改实效。制定了《古田县林业局党组议事规则》《古田县林业局关于修订权责清单的通知》《古田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林业站干部职工出差及下乡差旅费报销暂行规定》《古田县林业局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晋升及聘后管理办法》等5项内部制度。在强化整改落实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以整改促工作实绩,以落实促作风转变,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林业建设科学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的问题

  (1)学习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班子带头参加理论学习,通过集中学习、支部学习和通过“学习强国”平台等形式,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二是巡察整改以来,第六支部组织支部党员已先后6次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三是因《党的十九大精神讨论发言稿》抄袭网络问题,对第一支部党员魏磊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重新撰写党的十九大精神讨论发言稿,对抄袭网络的行为进行深刻检讨。

  (2)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组织生活会有关制度,严格按要求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做好记录。二是各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安排局党组成员参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因党的十九大专题组织生活会会议记录中没有批评与自我批评和个人对照检查材料问题,对第二支部组织委员廖素玉进行提醒谈话;因党的十九大专题组织生活会会议记录无具体内容问题,对第五支部组织委员李学团提醒谈话;责成第二支部和第五支部对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认真自查自纠,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并加强档案管理。

  (3)贯彻落实有偏差。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森林督查问题图斑核实及查处力度。成立局长任组长的森林督查攻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鉴定组、案件办理组(分成9个小组)、内业组、法制组四个工作组,扎实开展森林违法图斑案件查处工作。2018年森林违法图斑案件现已全部查处到位。二是加大挂牌督办案件查处。经古田县公安局审批,鹤塘森林派出所已于2018年6月28日,对大甲镇前桃村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案作出不予刑事立案的决定,并已对违法行为人作出林政处罚。三是因省挂牌督办案件未及时立案被全省通报问题,对鹤塘森林派出所所长吴鹏举进行诫勉谈话。

  2.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的问题

  (1)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于2019年9月5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准确理解和把握精神实质并抓好贯彻执行,不断提高党组工作水平。二是制定印发《中共古田县林业局党组议事规则》(古林党组〔2019〕17号),立行立改整改以来局党组会议均严格执行《中共古田县林业局党组议事规则》,规范党组会议议事范围、议事原则、议事程序、议事纪律等,进一步健全我局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

  (2)补做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折不扣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做好中心组学习。二是做好中心组学习的文档管理工作,认真收集学习照片、记录等过程性资料。三是加强公务发文管理,因补做文件问题,对负责公文管理人员郑秀燕进行批评教育。

  (3)议事决策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已制定《中共古田县林业局党组议事规则》(古林党组〔2019〕17号),并严格按照党组议事规则执行。

  3.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的问题

  (1)贯彻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为了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在全县范围内安装森林防火智能广播系统,每个乡镇设立8个喇叭或音箱,森林防火戒严期间反复宣传森林防火戒严令内容,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二是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翠屏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已经与古田国有林场做好沟通对接,落实好森林防火相关责任、配备护林员、建成专业的扑火队伍等。三是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并将森林防火工作与乡镇绩效考评挂钩。四是抓好森林消防应急扑火队伍建设,2019年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对14个乡镇(街道)应急扑火队伍共开展了扑火技术培训14场和扑火演练2场,提高了扑火队伍扑火技术和扑火能力。2019年全县未发生大的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受害面积比往年同期大幅度下降,森林防火工作全市排名第3名。

  (2)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7月24日至7月26日组织人员分成三组对14个乡镇(街道)其中的42个村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造林绿化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滞留补偿资金原因,除了因山林权纠纷外部分未能发放外,2017年度造林绿化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已发放到位。二是加大监督力度,每年定期组织人员对各乡镇生态林补偿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2019年12月16-23日,结合县绩效考评对全县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发放进行检查,对发放结果进行绩效评分,促进乡镇(街道)认真及时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偿金。三是根据省林业局出台林下经济的扶持政策,加强林下经济项目库的建设,同时加快项目实施的推进力度,达到验收标准的及时组织人员验收并发放项目资金。2017年和2018年林下经济补助资金均已补助到位,2019年12月将历年结余补助资金补助到位。

  4.意识形态工作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意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把意识形态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工作计划,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述责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二是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5.关于党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1)抓部署不到位。

  整改情况:按照省委“五抓五看”和“八个坚定不移”要求,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纳入党组议事范畴,每季度由局党组组织研究一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立行立改以来每季度党组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

  (2)存在应付检查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求,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二是加强公务发文管理,因后期补做文件问题,对负责公文管理人员郑秀燕进行了批评教育。

  (3)组织廉政学习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制定并安排好中心组学习计划,加强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要求、新部署学习,2019年还组织了宪法、应知应会知识考试,巩固学习成果。二是在2019年9月5日和12月4日党组会议上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4)部分材料表述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补充通知》(古廉责办﹝2016﹞4号)文件要求,2019年共开展一般廉政谈话83人次,提醒谈话3人次,批评教育5人次,诫勉教育1人次。二是2017、2018年述责述廉报告不规范的2位同志,重新撰写材料。三是因2017、2018年述廉述责报告雷同问题,对林业局副局长卓方彬进行提醒谈话;因报告中出现“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错误表述问题,对森林公安分局局长黄民富进行了提醒谈话。

  6.关于纪检监督机构监督责任不够落实的问题

  (1)纪检组监督触角向下延伸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财务督查,纪检组每季度开展一次财务督查,重点检查林业局下属企事业单位财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二是进一步堵塞管理漏洞,健全财务制度,制定了《古田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林业站干部职工出差及下乡差旅费报销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财务报销制度。

  (2)监督执纪力度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派驻纪检组履职能力,提升业务水平。二是准确把握并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三是开展专项督查。针对专项检查任务,制定督查方案,对相关部门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严肃处理。2020年结合巡察整改工作,林业局共开展提醒谈话32人次、批评教育7人次、诫勉谈话4人次。

  (3)廉政风险防控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梳理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结合岗位职责、服务规程及廉政风险点,全面分析查找梳理剖析林业局各部门潜在风险,逐条制定防范措施。二是制定了《古田县林业局党组议事规则》《古田县林业局关于修订权责清单的通知》《古田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林业站干部职工出差及下乡差旅费报销暂行规定》《古田县林业局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晋升及聘后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出操作性强的防控措施,对顶风违纪和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7.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1)对个别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重视不够,存在慢作为、不作为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责任意识,严格落实限时承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时办理,落实到位。二是对于本辖区内暂扣款问题落实到每个辖区民警,对涉及到的暂扣款做到件件有着落,及时联系当事人,并查清该暂扣款的原由,在查清的基础上及时上缴国库或者退还予当事人,目前已结案的暂扣押金27.7万元已全部清退。三是因对个别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重视不够,存在慢作为、不作为现象问题,对鹤塘森林派出所所长吴鹏举进行诫勉谈话,对大桥森林派出所负责人王华、水库森林派出所负责人杨福锦、黄田森林派出所所长江超美进行提醒谈话。

  (2)抓检查落实工作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的方式,开展随机抽查和暗访督查,避免“预约式”督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二是转变工作作风。着重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克服形式主义,以取得的效果为主,真正让检查促进工作的落实。

  (3)廉政谈话走过场。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廉政提醒谈话。开展谈话提醒,谈话前要拟定提纲,内容要有针对性,及时做好记录,被约谈对象要有表态并签字背书等。二是增强提醒谈话实效。杜绝“走过场”式的谈话提醒,按照“三个可以谈”、“三个不能谈”、“三个优先谈”的原则,从群众反映干部职工的生活细节小事中,筛查问题,找准症结,及时提醒谈话,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三是因廉政谈话走过场问题,对原林业局局长邱维坚进行了诫勉谈话。

  8.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有力的问题

  (1)违规公务接待。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自查,对2014-2016年林业局(含森林公安分局)公务接待中存在的无公函、多餐接待、陪餐人员超标等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非公务接待问题,已对26批次陪餐人员超标部分进行退款,共清退2423元。二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实施办法》,严格按照《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田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古政办〔2017〕128号)文执行。三是因公务接待中均存在无公函、多餐接待、陪餐人员超标等现象问题,对办公室主任罗进武、计财股股长兰丽琴与时任办公室分管领导俞新春进行批评教育。

  (2)违规报销相关费用。

  整改情况:一是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由财务人员核清违规报销项目、相关人员名单以及每人应退金额,通知相关人员对违规的费用予以清退。共清退了52153元。①森林公安分局8次车辆年检代办费1110元,已全部退回;②燃油发票及软票代替车票报销,超出标准报销金额1422.6元,已全部退回;③2013年1月2014年12月古田境内出差及下乡超标准多领25308元,已全部退回;④2014年1月平湖林业站报销非公务车辆维修费1438元,已全部退回;2014年5月凤都林业站报销非公务车辆维修费3460元,已全部退回;⑤森林公安分局非公务车辆报销6次燃油费1850元,已经全部退回;⑥苗圃购买10箱脐橙500元,已全部退回;⑦两名林业局劳务派遣驾驶员于2014-2015年在县林业局和营林公司账户无公务事由报销高速公路通行费、误餐费、停车费、加油费等共计7293元,违规报销的5105元已全部退回;⑧2014年4月至10月林业局下属企业营林公司和果业公司报销购买脐橙、水蜜桃、中华牌香烟等共计11960元,2018年9月原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已全部退款。二是进一步健全单位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制定了《古田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林业站干部职工出差及下乡差旅费报销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手续,严格财经纪律,规范加强财务管理。三是做好财务审核把关,严格各项费用支出审批管理,严把发票报销关卡,杜绝不合规的开支。森林公安分局现已启用IC加油卡、停止使用现金加油并报销。四是因8次报销车辆年检代办费1110元问题,对森林公安分局劳务派遣人员江崧、陈育锦进行提醒谈话;因存在非公务车辆报销燃油费6次1850元问题,对森林公安分局劳务派遣人员林代荣进行提醒谈话;因违规购买10箱脐橙500元问题,对县苗圃原主任陈为金、会计陈立文进行诫勉谈话;因2014-2015年无公务事由报销高速公路通行费、误餐费、停车费、加油费等共计7293元问题,对林业局劳务派遣人员黄飞雄、陈德光进行批评教育;因2014年4月至10月报销脐橙、水蜜桃、香烟共计11960元问题,对原林业局负责人邱维坚进行诫勉谈话。

  (3)违规发放津补贴。

  整改情况:一是通知相关人员对违规部分的费用予以清退。县苗圃以购买茶叶和办公用品名义买购物卡共1600元,已全部退回;县苗圃2014年3月至2015年6月违规发放3人旅差包干3060元已全部退回;2015年1月以现金发放2014年12月18日、2015年1月17日的两次会议餐费补贴1225元已全部退回。二是建立健全自查监管制度,每个月开展一次自查,纪检组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三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规范津补贴发放,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了《古田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林业站干部职工出差及下乡差旅费报销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津补贴发放,杜绝此类情况发生。四是因购买茶叶和办公用品名义买购物卡和违规发放旅差费包干3600元问题,对县苗圃原主任陈为金、会计陈立文进行诫勉谈话;因2015年1月现金发放会议餐费补贴1225元问题,对办公室主任罗进武、计财股股长兰丽琴与时任办公室分管领导俞新春进行了批评教育。

  (4)工会违规开支。

  整改情况:一是清退违规开支。由工会核实2014年、2015年在职职工人数,已追收工会会员个人工会会费22784.7元,余222元为被开除或被辞退人员所领,无法收回;2014年1月以每人300元现金形式发放2013年度工会福利费共50425元,已收回48925元,余1500元为被开除或被辞退人员所领,无法收回。二是组织学习工会经费管理规定。组织学习了《福建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见》《古田县总工会关于转发福建省工会〈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解知〉的通知》,做到职工个人工会会费应收尽收,杜绝违规现象发生。

  9.关于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存在廉洁风险的问题

  (1)部分工程管理混乱。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业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程序,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二是今后森林公安分局建设项目要召开集体研究会议,扩大到各所、队负责人,做好会议记录,并按规定做好项目预算。三是森林公安分局办案区改造装修工程和鹤塘森林派出所办案装修工程已要求原审核审计机构实地核实工程量,并收回分局办案区改造工程审核核减的1989元。四是因森林公安分局办案区改造装修工程和鹤塘森林派出所办案区装修工程建设程序不合规,对森林公安分局教导员江为成进行提醒谈话。

  (2)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务部门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账实核对,确保固定资产财务账面数与实物数相符,责成财务人员认真核实未登记入账大额资产数额,进行补登固定资产处理。二是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报废手续,按《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宁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的通知》和《古田县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办理固定资产报废。三是对资产报废手续不规范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列出清单并说明情况。四是因资产报废手续不规范问题,对森林公安分局会计陈惠萍进行了提醒谈话。

  (3)违规现金支付。

  整改情况:一是由森林公安分局对以现金方式支付且多次出现大额现金支付现象进行认真自查,梳理出2014年至2017年大额现金支付清单,大额现金支出项目主要是鉴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固定资产购置费、临聘人员工资、伙食费、办公用品等,经核查均为正常开支。二是大甲小城镇海宏路及防护林带绿化工程相关负责人已补齐勾机工时原始凭证。三是重申财经纪律,进一步明确财务人员岗位职责,规范财务报销手续,严格按照现金收支管理制度规定,报销时出现1000元以上金额项目一律执行银行转账支付,不得以现金报销。四是因2014-2017年几乎所有的开支均以现金方式支付且多次出现大额现金支付现象问题,对森林公安分局出纳潘香翠进行了提醒谈话。

  (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方面

  10.关于党建工作存在诸多薄弱环节的问题

  (1)发展党员重视不够,工作不力。

  整改情况:召开党组会议,成立党办,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引导先进分子向党组织靠拢。2019年10月林业局党总支已发展2位入党积极分子,2020年3月林业局3名干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2)部分党建材料存在应付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相关支部重新撰写不符合要求的计划和总结、报告等党建工作材料。第一支部、第二支部已重新撰写2015年的总结;第六支部已重新撰写2018年的党建工作情况报告;第二支部、第五支部和第六支部已重新撰写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二是因2015年第一支部和第二支部计划和总结雷同和2019年上半年未撰写工作总结问题,对第二支部组织委员廖素玉进行提醒谈话;因未制定2019年工作计划和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问题,对第五支部组织委员李学团进行提醒谈话;因2018年上半年党建工作情况报告与2018年全年党建工作情况报告雷同、未制定2019年工作计划和2019年上半年党建工作未进行总结问题,对第六支部组织委员邱钟艳进行提醒谈话。

  11.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认真

  (1)落实党内组织制度有偏差。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在今后的民主生活会中,将按照相关制度和流程,主动征求意见,认真开展交心谈心和党性分析活动,深刻查摆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和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确保民主生活会开出高质量、好效果。二是责成第五支部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有关规定,对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党建工作进行“回头看”及时补齐材料,并做好档案整理。三是加强对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和支部党员心得体会的审核把关。四是因“四讲四有”和廖俊波同志先进事迹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网络上抄袭或存在雷同问题,对党员施榕芳、王豪、丁滨波、魏观希、郑建章、谢学礼、廖素玉、陈振清、王朝向、李学团、魏宜发、阮训龙、谢厚余、郑兴宝进行提醒谈话,并责成重新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2)“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走过场。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材料审核把关工作。各支部组织委员做好材料审核把关工作,检查材料是否有结合工作和个人实际情况撰写。二是因补做文件问题,对负责公文管理人员郑秀燕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今后做好公文发文工作。三是因向廖俊波、周炳耀同志学习的心得体会照搬照抄网络问题,对施榕芳、王豪、魏宜发、李学团、康良喜、俞新春、彭细妹、魏磊、江超美进行提醒谈话,并责成重新撰写心得体会。

  12.关于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机构改革后的“三定”方案,对长期未轮岗的股级干部进行调整或轮岗,共调整或轮岗16个股室负责人(其中乡镇林业站11个,机关股室5个),现已上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二是完善后备干部管理,加强年轻股级干部的培养,已提任6名年轻的股级干部。三是制定出台《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晋升及聘后管理办法》,对现任的股级干部予以奖励,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四是严格执行《古田县林业局二级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引导和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推动林业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13.关于单位内部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1)督促干部职工主动作为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人员对该案的办案效率低下,影响案件质量原因进行了调查。经查,主要原因是本案现场跨度大、涉案相关人员大部分非本省人口,常驻工作人员已交替轮换多人,且该案系县重点项目,涉及人员较多,案件取证面广,存在一定难度,因而影响案件侦查的进度,责成相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加快进度。二是通过做好家属劝导工作,目前本案所有犯罪嫌疑人均已到案,已移送审查起诉。三是因在处理泮洋风电场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案件中、存在畏难情绪,办案效率低下问题,对大桥森林派出所负责人王华进行提醒谈话。

  (2)考勤管理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规范请销假制度、外出办事登记制度,严格外出登记。二是严格考勤管理,把全年考勤情况与年终绩效挂钩。加强效能督查,不定时检查人员在岗情况,发现旷工、迟到、早退或脱岗及时予以通报。三是因2019年7月旷工4天问题,对鹤塘森林派出所所长吴鹏举进行了诫勉谈话;因考勤管理不规范与外出办事未执行登记制度问题,对森林公安分局办公室主任邱钟艳进行提醒谈话。

  (3)干部违反生活纪律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坚持挺纪在前,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抓早抓小,因被古田县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问题,对鹤塘森林派出所所长吴鹏举进行了诫勉谈话,对林业局干部程光明、职工卢亨彤进行进行提醒谈话,并督促3人尽快还清债务。

  (四)对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4.关于党组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党组对整改工作研究部署不够重视。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的工作意见》(古委巡〔2019〕2号)文件,紧扣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重要部署要求,推动巡察成果落实落地。二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林业局党组先后7次召开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明确主体责任,对整改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2)查摆问题根源不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自查,对2014-2016年林业局(含森林公安分局)公务接待中存在的无公函、多餐接待、陪餐人员超标等情况进行自查。经查,2014-2016年林业局无公函接待、多餐接待主要原因是2016年之前上级部门人员来检查、验收工作均未带接待函,只有电话通知,且因林业部门工作性质特殊,林业项目检查、验收要到实地山场,大都需要多天。陪餐人员超标问题,已对26批次超标部分进行退款,共清退2423元,上述公务接待中未发现存在非公务接待问题。二是重新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实施办法》,领导干部带头贯彻落实。三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按照《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田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古政办〔2017〕128号)文执行,杜绝公务接待中类似情况发生。四是因公务接待中均存在无公函、多餐接待、陪餐人员超标等现象的问题,对办公室主任罗进武、计财股股长兰丽琴与当时办公室分管领导俞新春进行了批评教育。

  15.关于部分问题整改不够彻底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中共古田县林业局党组议事规则》(古林党组〔2019〕17号),并严格按文件执行。二是严格按照《古田县林业局 古田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古林〔2017〕142号)文件要求,发放生态效益补偿金。并把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发放纳入了县对乡镇(街道)绩效考评的内容。三是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每年定期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街道)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2019年12月16-23日,结合县绩效考评工作对全县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发放进行检查,对各乡镇(街道)发放结果进行绩效评分,促进乡镇(街道)认真及时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四是进一步完善“一卡通”支付。对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金能够均利到户的和林木属于个人所有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以及联户经营的生态公益林其面积补偿金额已经明晰到户到人的实行打卡发放金,其他林权属于村集体、自然村集体的补偿金可转账入集体户,林权属于联户或集股经营其份额不清的由村委会公开、公示后确定打卡发放。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问题,经认真调查核实,依规依纪依法对41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其中诫勉谈话4人次(科级2人),批评教育7人次(科级1人),提醒谈话32人次(科级5人)。

  (一)诫勉谈话4人次:

  给予原林业局局长邱维坚、原县苗圃主任陈为金、县苗圃会计陈立文、县森林公安鹤塘派出所所长吴鹏举等4人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二)批评教育7人次:

  给予林业局二级主任科员俞新春、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罗进武、林业局计财股负责人兰丽琴、林业局处纠办负责人魏磊、林业局办公室工作人员郑秀燕、林业局工勤人员陈德光、林业局工勤人员黄飞雄等7人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经过整改期间的不断努力,局党组落实县委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局党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继续按照县委巡察整改工作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劲头不松、坚持底线不失,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刻反思问题产生的根源,不断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工作成果。

  一是继续抓好工作,确保整改到位。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对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做到既全面对标对表,对症下药治顽疾,动真碰硬抓整改,又举一反三,通过建章立制,堵塞制度漏洞,全面巩固整改成果,同时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促进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是着力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不断加强局党组自身建设,按照省委“五抓五看”“八个坚定不移”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细落实。加强党风廉政、财务管理等各个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程序制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三是强化正风肃纪,严明党的纪律。持之以恒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跟踪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加大对违纪行为查处力度,使干部职工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并适时组织整改工作“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我局将用巡察整改促进林业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努力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3882551;通讯地址:古田县城东街道614路219号;电子邮箱:lsqs@163.com。

                                                                     中共古田县林业局党组

                                                                         2020年6月10日

责任编辑:余凌古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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