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火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4月17日至4月21日,我县无明显降水过程,气侯干燥,森林火险等级将达4—5级,为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4月17日起至4月21日止,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含审批生产性用火)。请认真贯彻执行,将禁火令迅速传达到各村(居),并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发布。(全县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古田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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