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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通告

2021-03-18 15:55

  通 告

  (第23号)

因春节、春运期间疫情防控需要,2021年1月11日至26日,古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了19号、21号、22号三份通告以及春运期间的有关规定。目前春节、春运已结束,根据《福建省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2021〕1号)文件,现将部分内容调整如下:1.原定“喜事缓办,婚庆宴请活动一律延期办理;倡导丧事简办,缩小规模到至亲参加,人员控制在50人以下,避免邀请市域外亲友出席;人员超过50人的丧事活动应当制定防控方案,并报各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调整为“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餐饮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0〕224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印发的《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第二版2020.12.31)文件要求,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2.原定春节和春运期间对返乡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措施不再执行,返乡人员不再纳入重点人群管理。3.原定“原则上不举办大型文体活动、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要控制在50人以下,超50人的要从严审批”调整为“大型文体活动、聚集性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由主办单位按照《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举办会议、会展及考试活动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0〕140号)文件要求,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4.原定“不举办宗亲聚会、祭祖、庙会、同学、校友、商会联谊等各类民间大规模聚集活动”调整为“严格控制宗亲聚会、祭祖、庙会等民俗活动,继续暂停宗教场所的聚集性活动,依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5.“返乡人员,未履行提前或抵古当日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备的”不再纳入有奖举报对象,其他举报范围及对象继续执行。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古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指挥部

  2021年3月17日

责任编辑:余凌古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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