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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书屋”有望纳入公共文化设施范围

2016-11-23 10:50

  近日,记者在网上获悉,10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二审稿将职工书屋列入了公共文化设施范围。这意味着,如果法律获表决通过,建职工书屋将不再仅是工会和企业关心的事,而将成为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的一部分。

  近年来,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的精神需求也不断提高。职工书屋的建设将大大满足一线职工文化需求,特别是农民工工作和居住相对集中的基层企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工业园区、乡(镇)村和重点建设项目工地上的职工日益增长的阅读学习与精神文化生活的迫切需求。

  据了解,职工书屋不仅是新形势下工会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还是工会参与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工程。

责任编辑:余凌古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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