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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8月1日起执行城居保(新农合)意外伤害补偿新规

2016-08-09 10:44

  近年来,各地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意外伤害住院人数逐年增多,由于外伤患者致伤原因复杂、外调任务重、取证难度大,加大了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支付的风险。为防范存在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骗保行为,根据《宁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自8月1日起,我县执行城居保(新农合)意外伤害补偿新规。

  新规规定了市内医院补偿程序为:参合外伤患者在宁德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原则上应在入院后4个工作日内将经救治医院签注意见的《宁德市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意外伤害性质认定申请表》和入院记录(需救治医疗机构盖章)报县级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县级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收到外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开展外伤调查认定,并将外伤患者的参合信息、受伤时间、地点及详细原因、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7天,接受举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予以审批补偿。

  市外医院补偿程序为:参合外伤患者在宁德市外定点医院住院,不实行出院即时结报。原则上参合外伤患者应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报告。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参合外伤患者住院医疗服务信息直接通过网上传送到患者参合地的县级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告知患者回参合地办理报销补偿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我县还将加大骗保处罚力度。参合城乡居民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套)取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的,一经查实,除追回补偿金外,还将取消当事人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资格。构成犯罪的,则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余凌古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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